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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杉财税】

洞悉财税前言

税务部门曝光MCN及主播偷税案:核心解读与风向警示
来源: | 作者:中杉财税 | 发布时间: 2025-09-19 | 86 次浏览 | 分享到: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一次性曝光2起MCN机构违法案件和1起网络主播个人案件,是继2021年网红主播雪梨、薇娅等偷逃税案件后,又一次强有力的行业规范行动。但与以往不同,本次行动释放出更为明确和深刻的监管信号。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一次性曝光2起MCN机构违法案件和1起网络主播个人案件,是继2021年网红主播雪梨、薇娅等偷逃税案件后,又一次强有力的行业规范行动。但与以往不同,本次行动释放出更为明确和深刻的监管信号。

一、 案件核心违法手段剖析

(一)河北楚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MCN机构)——案情最严重,手段最全面

该案几乎囊括了涉税违法的所有典型手段,是“反面教材”的合集:

1、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用以虚抵进项税额(减少增值税)和多列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是恶意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

2、违规享受税收优惠

在通过虚增成本等手段人为降低利润后,使自己“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从而违规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这是对旨在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政策的严重滥用。

3、私户发放报酬,逃避代扣代缴义务

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向主播支付报酬,隐匿真实支出,故意不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

(二)湖南颜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MCN机构)—— 单一但普遍的违法行为

该案违法手段相对单一,但极为普遍:

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支付主播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时,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可能是出于为主播“避税”以吸引签约的动机,或是内部财务管理混乱所致。无论原因如何,法律明确将代扣代缴的责任赋予了支付方(即MCN机构)。

(三)网络主播李呈祥(个人)—— 传统偷税手段的线上化

该案展现了个人主播常用的偷税方式:

1、隐匿收入

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等收取直播带货销售收入,不通过对公账户,从而使收入无法被税务机关全面监管。

2、虚假申报

在纳税申报时,未申报通过私户收取的巨额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直接偷逃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二、 案件处理结果与法律责任

(一)处理结果

案件主体

补缴税款

滞纳金

罚款

其他处罚

特点分析

河北楚鸣MCN

1261.51万 (税费)

未公布

约748.55万 (计算得出)

移送公安,审查起诉

首罚”+“刑责”。对其多项违法行为分别罚款并合并执行,且因虚开发票涉嫌犯罪,面临刑事责任。


359.70万 (个税)

未公布

215.82万

辅导主播补税


湖南颜客MCN

208.86万 (个税)

未公布

104.43万 (0.5倍罚款)

辅导主播补税

未扣缴”责任。罚款比例为未扣缴税款的50%,体现了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处罚。

主播李呈祥

243.50万 (税费)

未公布

158.64万 (计算得出)

税款已追缴入库

个人责任”。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体现了对纳税人个人偷税行为的查处。

(二)法律依据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 释放的强烈监管信号

(一)监管重点从“主播”延伸到“MCN机构”

早期查处以头部主播个人为主,现在明确将MCN机构作为监管重点。机构不再是“避风港”,而是税收合规的第一责任方。机构自身的税务合规(如虚开发票)和其代扣代缴义务被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

(二)“初犯不免罚”与“刑行衔接”成为常态

与此前部分案件“若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不同,河北楚鸣案直接移送司法机关。这表明针对性质恶劣、手段故意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坚决推进“刑行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震慑力极大。

(三)税收大数据监管已成体系

无论是私户收款、虚开发票还是虚假申报,在“金税四期”系统下,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比对(如银行流水、发票信息、业务数据等)能够高效识别异常,精准发现违法线索。“以数治税”时代,任何偷逃税行为都无所遁形。

(四)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通报中特意提到该规定,要求MCN机构报送主播及合作方涉税信息。这意味着信息报送已成为MCN机构的法定义务,为税务机关提供了一条强大的监管路径,未来基于信息报送的合规性检查将成为常规操作。

四、 给MCN机构与网络主播的警示与建议

(一)对MCN机构

1、立即自查自纠:

全面排查历史账务,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私户发薪、滥用税收优惠等问题,主动整改。

2、强化内控管理:

规范财务制度,全部业务收支通过对公账户,依法取得发票,据实列支成本。

3、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为主播支付报酬时,必须准确区分“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依法报送涉税信息:

严格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旗下主播及合作方的身份、收入等涉税信息。

(二)对网络主播

1、提升纳税意识

明确自身是纳税第一责任人,不能将合规希望完全寄托于机构。

2、规范收入收取

直播收入应通过签约机构或自己成立的工作室等市场主体对公账户收取,避免私户收款隐匿收入。

3、主动依法申报

即使机构未代扣代缴,主播个人也有义务就全部收入进行汇算清缴,依法补缴税款。

五、总结

此次通报是税务部门对直播行业持续规范治理的又一记重拳。它清晰地表明,“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且没有任何空子可钻。对于行业参与者而言,唯有彻底放弃侥幸心理,将合规经营作为生命线,才能行稳致远,真正享受到新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